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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竟添加合成大麻素,两卖家构成贩卖毒品罪获刑|全球播资讯

发布时间:2023-06-27 21:31:41 来源:扬子晚报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提起毒品,很多人都觉得离生活很远,一些披着伪装的新型毒品却让人防不胜防,如果你发现接触到的电子烟关联到“上头”“飞行”“成瘾”等感受请务必警惕!它可能是毒品。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此类案件。

“上头电子烟”是烟还是毒品?

2021年7月,“95后”的小波在酒吧消费时了解到一种“吸起来很上头,有飞行快感”的电子烟,出于好奇,小波又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找到了同龄人小雷、小婷,多次购买“上头电子烟”,用于自己吸食。经查,小波购买的“上头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里却被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吸食后会出现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卖家小雷、小婷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为谋取经济利益,多次将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加价出售给小波,分别获利1050元和600元。后检察机关以二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向南京鼓楼法院提起公诉。


(资料图)

添加的合成大麻素属于毒品

“上头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的伪装毒品,外观与普通电子烟几乎无异,常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出现。犯罪分子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添加到普通电子烟中,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

法院认为,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贩卖、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涉嫌违法犯罪,不法分子宣称的“合法上头”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上头电子烟”系毒品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判决:被告人小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5000元;判被告人小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4000元;被告人小雷、小婷退出的违法所得1050元、600元,予以没收。

警惕新型毒品披着电子烟的外衣

本案中,新型毒品披着电子烟的外衣,以“合法上头”等黑话,诱惑 “95后”甚至“00后”迈出涉毒第一步。吸食者因好奇尝试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贩卖者也无法逃过法律的惩罚。法官提醒,虽然一些毒贩声称“上头电子烟”只是比“普通电子烟”更具快感,既不上瘾也不犯法,但毒品绝对不是“时尚潮流”,一时的“上头”带来的是长久的伤害。贩卖毒品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高明明 余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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