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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印发《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8-08 00:59:13 来源:腾讯网

珠海印发《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珠海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珠海市发展改革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防办制定印发了 《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总体要求、建设管理方式、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实施细则》提出,争取到2025年,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桩保有量达到4.68万个,其中包含私人乘用车充电桩3.38万个。持续优化车桩比例,不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便利度,基本形成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总体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实施细则》提出,推动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指导充电运营企业与珠海充电平台互联互通,并依托珠海充电平台与省粤易充平台对接,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对社会公众开放共享,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提升电动汽车用户体验,提升珠海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效能。

《实施细则》提出,加快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落实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规划住宅小区电力负荷配置应按照25%的充电设施同时使用进行配电设施规划,配电设施随住宅小区同步竣工验收。

制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理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程序,打通充电设施“最后一公里”,加快开展“统建统营”“有序充电”试点建设,不断提升私人充电桩建设能力。制定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会建设补短板行动。  

《实施细则》提出,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及公共文娱场所等停车场,按不低于30%车位比例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先考虑建设快充桩、超充桩。国有企业运营停车场按适度超前原则,2023年底前配建比例应达到30%,试点推进城市道路咪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细则》提出,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使用专项债资金,采用“统建统营”模式,适度超前建设,2023年底前推动所属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0%,2025年底前不低于30%。  

《实施细则》提出,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港口码头、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采取停车场站配建慢充桩与道路沿线因地制宜布点快充桩相结合方式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出租、邮政快递、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深挖内部停车场站资源配套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

《实施细则》提出,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家A级旅游景区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海岛类旅游景区除外)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2023年底前,4A级以上旅游景区(海岛类旅游景区除外)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3%,2024年底前不低于5%,2025年底前不低于10%,所有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实施细则》提出,推进城乡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结合城镇化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提升村、镇充电基础设施覆盖水平。

《实施细则》提出,提升充电基础建设要素保障能力。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加快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氢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内部停车场及个人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詹锡伟

校对 | 彭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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